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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6、土地清理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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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说的实在太高兴,张凤索性说开了,让太后知道自己到底当的什么家,免得说自己不行。

别说田赋徭役这些有利可图,就算是攒造黄册,也是有空子可以钻的。

——朝廷不出钱,各地官府也没钱,那就要摊派到百姓头上。一般来说,大县不过二三百里,小县不过数十里。一里造册一本,每本不过一二百页。所以正常情况下,一县攒造黄册,多的百两,少的五十两。

但这真的只是正常情况下。

——县老爷觉得应该收多少才能完工呢?收钱的差役是不是应该留点茶钱呢?辛辛苦苦收钱的里长、甲长们是不是也应该有点辛苦费呢?

那句话怎么说的?

上级压下级,层层加码,马到成功;

下级哄上级,层层掺水,水到渠成。

太阳下面从来没有新鲜事。

如果是工业社会,这问题也还不算大。种地不行,总还可以进城务工,用务工的钱贴补农业税,把日子过下去——在废除农业税之前,有段日子很多农民就是这样过的。

可是大明朝不一样,里甲法把百姓钉死在原地,这时候大规模土地兼并,那就真的是要了命;可百姓不愿意认命,蝼蚁尚且贪生呢,为了活下去,他们就只有背井离乡;但是他乡也未必就有故乡好,没有工作,没有救济,只有官府的镇压。

等到天下都是这样的流民的时候,大明也就躺在了手术台上下不来了。

张凤说的高兴,汪舜华听得沉重。

等张凤说完了,汪舜华也就开门见山:“别只顾着诉苦,说说怎么办吧。”

张凤等的就是这句话,马上提出了四条原则:

首先是明确责任。清丈工作由各地布政使总管,分守兵备道分管,府州县官专管本境,届时朝廷派遣钦差,处理突发事件。

然后说清理标准。田有官、民、屯数等,粮有上、中、下数则,清丈时逐一查勘明白,不得诡混。

三是纳税标准。清丈后,百姓种军屯的地,就纳屯粮;军士种民地,就纳民粮。

四是不配合人员的处置。先百姓自己清理,克期完成,然后由官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检。清丈中,自己实事求是报告现有土地数量的,经过核实,就免除此前瞒报之罪;如果还不老实,依旧瞒报,连同此前瞒报一并治罪;胆敢隐匿土地欺骗朝廷的,从严从重治罪。

汪舜华同意;于谦在旁边补充:“这些年流民太多,若不妥善解决,相互串联,反惹是非。可以用太祖的办法:‘不分户种,就地入籍。’不管以前什么身份,干下了多少事,只要接受招安了,就近安置入籍,租种官田;反过来,撂荒无主的土地,就要没为国有。”

汪舜华点头:“就这样办!”

然后说步骤。

张凤毕竟是专业的,马上提出办法:“先是由里甲组织青壮清丈,而后交叉清量,官府验收合格,颁发土地产权证书,根据地块逐一编号,写明田主的姓名、位置以及详细信息,加盖官印;以后若有买卖,再逐一填写,作为产权和纳税的依据。在此基础上,编制鱼鳞黄册。以四境为界,境内田地划分为丘,丘与丘紧相挨接,绘制图册;田地不按官民,但将高、圩、腴、瘠、山、荡,一一注明;以后如果土地流转,同样需要注明。”

很好,就这样办。

然后说经费。

土地产权证书工本费10文,这个由产权人负担;黄册制作费用由中央承担,每本给银1两——当然,这年头搞财政转移支付那是要命的事,所以就从每县上解钱粮时扣除。

——还是汪舜华自己提的。一句话,不得因此另行摊派,也不要想着中饱私囊。皇帝的钱你也敢打主意,那是真的老寿星活腻了。

重点是如何确保测量更加精准——说白了就是让人把吃进肚子里的吐出来;但是又要确保地方平稳,否则在农民得到实惠忠心拥戴之前,官僚地主阶层就群起造反。那就什么也别说了,洗干净脖子等死吧。

太祖作为农民皇帝,深刻认识到土地对农民的重要作用,因此对大力限制土地兼并,尤其对欺隐田粮的进行重罚。按规定,“脱漏版籍一亩至五亩,笞四十;每五亩加一等罪,止杖一百;其田入官,所隐税粮依数徵纳”;同时规定,“宗室置买田产恃强不纳差粮者,有司查实,将管庄人等问罪,仍计算应纳差粮多寡,抵扣禄米。”

现在就要恪守祖制,北直隶各府县做好宣传工作——先不要急着去量土地,而是张贴告示,顺天府的学生带着衙役和青年丁壮敲锣打鼓上街,宣讲政策——宣讲额定的田赋和瞒报的后果;同时鼓励百姓自己清量,计算该纳的田税,和现在进行对照;然后从六月初一开始正式清理。

——这是汪舜华自己提的,没办法,要啥啥没有,就只能靠吼了,当然邸报也要宣传。

明朝大规模兼并土地是从嘉靖开始。此前士大夫畏清议,归来宦囊皆淡,没有多少豪强兼并之风。

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此时没有土地兼并,毕竟额田少了将近一半,不可能都是皇帝赏赐宗室了;但比起嘉靖以后,确实少很多,尤其文臣介入要少很多。要知道,被后世广为诟病的皇庄,一说出自永乐年间,一说出自天顺四年。按照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的说法“畿内之地,皇庄有五,共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;而正德九年所设皇庄,占地达三万七千五百余顷。”

皇帝老实,下面的动作也小得多,毕竟不是谁都有汪瑛父子的胆子;此前王振倒是胆子大,结果连同党羽,吃下去的全吐了出来;杨洪的儿子杨俊也喜欢占地,但是随后被拿问,言官弹劾,汪舜华就顺势收了他的土地。确系侵占的,归还原主;系投献的,没为官田。

但这也仅仅是相对来说。

李贤补充了一句:“要落实有奖举报。”

汪舜华同意,之前就说过,一旦举报查实,奖励半年田赋,但这是针对百姓的;如果是官吏发现的,给20%;如果是驳查阶段的太学生发现的,也给20%,这算奖金。

汪舜华详细听取张凤有关驳查的汇报:“洪武初年,施行户帖制度,体现某个时间每户下面的人丁田亩状况。但是人口会增减,财产会变化,黄册每十年一造,就会体现出来。黄册有四柱分项:旧管、新收、开除、实在。‘旧管’指的是上次造册的人口和事产数字,‘新收’指本次造册新增数,‘开除’指本次造册减少数,‘实在’是本次造册时的现有数字。”

简单地说,旧管+新收-开除=实在。

因为每造一次黄册,各级官府都有留存,后湖黄册库还会有正本。就算手眼通天能把县衙门这一本的改了,难道还能从府里改到省里,一直改到后湖?——都有这本事了,还计较那么几亩田地,累不累?

驳查的时候,太学生调出从前的档案,前后四柱一对,便能发现数字有问题。

前后两期的数字像齿轮一样紧密咬合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

这就是顶层设计的智慧。

但再好的顶层设计一落实,都有可能走偏。后代的数字化办公的报表都可以掺水,指望大明朝的官吏们任何时候都能实事求是,那也是缘木求鱼——既然时间紧、任务重还有驳查,那我照着原样抄,总没问题吧?——别笑,明朝后期,地方官吏图省事,往往把旧本上的人口姓名和地产照抄照搬,十年复十年,有些地方编制的黄册和数十年前一样;导致百岁老人成百成千地出现。被人讥笑“人多百岁之老,产竟世守之业”。更有甚者,有的官员还事先预制黄册,这样上面刚交代下来任务,马上就能完成。清朝初年,就发现有的地方已经预制好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。

当然,因为这一次黄册调整力度太大,需要全部推倒重来。太学生只能睁开慧眼努力发现问题;但以后每次攒造黄册,都在以前的基础上完成,想要玩花样,就得好好掂量。

土地清理完成后,一个人在跨里、跨县、跨府、跨省占有土地也不要紧,各里长去催自己部分的;要是不交——连续三年不交田赋,直接将其收归国有。

同时,以前“开除”了,名下的土地就荒芜了;现在规定,人死了,没人继承,土地就收归国有,反正官田民田一样纳税,还怕找不到租地的农民?给你一年时间,找到下家,否则你这个县令也就不用做了,回去好好研究一下什么叫劝课农桑、什么叫安抚百姓!

与此同时,为了防止胥吏作弊,重申太祖的法令:“所在有司官吏里甲,敢有团局造册、利敛害民,或将各写到如式无差文册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,许五十户联名指实,连册绑缚。害民吏典,赴京具奏,犯人处斩。”

——胆敢在国家规定之外,巧立名目搜刮百姓钱财,或者徇私舞弊、盘剥百姓,允许百姓将他们抓起来,扭送到北京。各级官吏一律放行,不得阻挡,否则治以死罪!

——而且比太祖更宽松一点,以前是老人出来指证,现在是下辖一半百姓联名。

——当然,这只针对胥吏,官员不行。他们营私舞弊,你可以告,不能抓。朝廷有登闻鼓,德陵外还可以哭,都有专人管理。一有冤民申诉,太后亲自受理,官员如有从中阻拦,一律重判。

国家是需要秩序的。否则是个人都能冲进衙门,鬼才知道冲进去的是被逼无奈的良民还是指鹿为马的豪强;官员们惶惶不可终日,天下就乱套了。

因此还要强调,胆敢陷害朝廷命官,死罪;绑架无罪胥吏,流放。

因为现在没有杂税,田赋也简单明了,只要知道自家几亩地,计算起来就容易了,有没有被盘剥,也很容易知道——当然,想要完全百分之百没有问题是不可能的,但是不要太过分。

接下来就要说,该如何限制土地兼并。

官田民田一体纳粮,百姓种植官田的积极性必然高涨;但是那些有资格免税的人群,他们的管理也是一个大问题——现在没办法实现信息联网、在线查询。朝廷允许你免除1500亩的田赋,但你在甲地有1500亩要免税,乙地也说有1500亩要免税,地方官能拿你怎么办?

因此,汪舜华下旨,官员只有在家乡的土地才能免税。如果你是河间府的人,即便你入仕后通过正常的交易在顺天府又买了两百亩土地,也不能免税;督察院每年进行抽检,一旦抓到了,就什么也别说了。

户部有各县的土地数量,吏部有各地的士人数量,该纳多少税,一清二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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